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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刑侦:黎明之后
方惜亭离开病房后, 立即联系中介公司,要求替换陪护。
他们安排给谢序宁的老人家,年纪大了, 本身就不适合做这行业, 黑心老板什么钱都想赚。
他电话打过去,态度强硬与人交涉, 又特地告知对方, 钱不是问题。
但至少人得勤快、眼里有活儿,要细心、会观察、能多陪多问、愿意主动帮忙的。
不能等人开口才动弹,磨磨蹭蹭,还得等雇主安排。
非得说一下, 动一下,手脚不利索, 干起活来颤颤巍巍,反倒瞧得别人胆战心惊。
谢序宁本身就不爱麻烦人, 更别说那老爷子,看起来比自己还需要请人照顾。
下午更是直接靠在病床旁边打瞌睡, 谢序宁让他回家休息, 方惜亭没想到,那人竟还真就走了。
“好歹叫价600元钱一天的全能陪护。”
“按我最开始的要求, 是连睡觉都得有人靠在旁边站岗的。”
结果这中介公司收了钱,就这么糊弄他?
谢序宁本身右腿受伤,行动不便,24小时, 分分秒秒都需要有人陪护。
今天也是想去洗手间, 实在没办法,才让人搭了把手。
事后连开水都是自己拄着拐杖蹦过去接的, 方惜亭生怕他被烫到,抓着那手反复检查。
期间责怪自己考虑不周,没安排妥当。
临走前还给他接了杯热水放在床头,叮嘱几句,掖好被子,关了灯。
中介公司负责调度的责任经理接到投诉。
还在电话里不停和他道歉。
“方先生,真是不好意思。”
“本来我们为您安排的最佳金牌陪护,他今天正好有事耽搁。”
“可又舍不得这笔高价订单,才擅作主张,让自己年迈的父亲过来暂时顶替。”
“造成您的不满,我们感到非常抱歉,也对这种行为做出严肃的批评处理。”
“就是说您这边的话,还能不能给他一个再继续工作的机会?”
若是以往,自己也就不计较了。
但今天的心情实在太差,方惜亭也就不吃这套:“少来道德绑架我。”
“他的工作是你们公司给的,你们自己内部的交互流程出了问题,凭什么要我买单?”
“600元一天的陪护费,只是帮忙贴身照顾日常起居,这已经远超市场价了。”
“就算他今天有事,为什么不走正式流程申请换人,反而随意找来亲属顶替?”
“他们家的那位老人,有实际陪护腿伤患者的经验和能力吗?”
“如果因为他的疏忽,导致病人再烫伤摔伤、加重伤情,你们谁又能来为我负责?”
方惜亭条理清晰,不中他的圈套。
中介公司看他难对付,不敢再说,忙不迭的答应要给重新换人。
等处理好新陪护的问题,方惜亭又到护士站去询问,顺手给那狗男人升级了特护服务。
他大体了解谢序宁的身体状况,以及后续还要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后,才匆匆赶往主街道,拦下辆出租车,赶回市局。
于恒快把他的电话给打爆了。
“副队,法医室已经提供第二轮的尸检报告。”
“孩子就是被虐待致死的没错,全身上下多处被暴力殴打、拖拽踢踹的淤青伤。”
“内脏有破裂,胃部无食物残留,手脚都有被捆绑过的痕迹。”
“脸部浮肿,僵硬,有指痕印,以及期间用拖鞋底抽打过脸部。”
孩子只有两岁,正是最天真可爱,摇摇晃晃,连路都走不稳的年纪。
方惜亭想不明白,是谁会对如此不谙世事的小婴孩,下此毒手。
那时查案找不到头绪,只好做出设想,再推理论证。
受害人可能涉嫌儿童拐卖,或者父母在外结仇,被人恶意报复。
但涉及这两种情况,有关孩童失踪,正常父母应该会赶在第一时间报案才对。
而不是至今了无音讯,甚至连个死者的身份信息都核对不出,这实在有些奇怪。
难道被害人和凶手,都不是云京本地人?
于恒继续告知:“由于被拐卖虐待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我们花费六个小时,在全国报失的儿童信息库里,比对了符合年龄段的全部DNA信息。”
“但没能匹配上任何相关线索。”
受害人身份成谜,案件排查陷入停滞。
方惜亭半小时内赶回支队办公室,进门就看见于恒还在翻找监控。
涉案夫妻偷走的面包车,内里装有孩童尸体。
凶手本身开车出来,放在服务区停车场,长时间未挪动,也是为了抛尸。
警方只查询车牌号,便发现套的是假牌照,实际车辆来源不明。
恰巧那时于恒喊了声:“副队,你快来看。”
方惜亭头偏过去,看到电脑屏幕里,两天前的停车场,在凌晨4点左右。
面包车悠悠驶来服务区,在该停车位停留大概半小时后,从车内下来两位包裹严密的当事人。
根据身形判断,应该是一男一女。
想要躲避摄像头的意图实在过于明显。
深更半夜还全套防护,墨镜、口罩、以及连帽的防晒衣,连手都不露出来。
两人假意停车,转入服务区上了厕所,然后再没出来,彻底消失在监控范围之中。
方惜亭接过鼠标,把那段监控来来回回拉了好几遍,又确认了洗手间附近的监控分布图,发现一段视野盲区。
如果想逃避摄像头的探照,必然要对周围环境非常熟悉。
他立马交代于恒:“监控继续往前拉。”
在确认盲区位置前,嫌疑人不可能消失的如此顺畅丝滑。
只要他提前来踩点,仔细观察周边,在监控探头里留下越多的举止行踪,那么就越能给警方提供足够多的物证信息。
但这里仍有点奇怪的,让人想不清楚。
那就是当事人,为什么会选择在服务区,以抛车的方式来进行抛尸?
孩子的死亡时间并不长。
根据法医室和监控录像得出的信息,差不多就是被虐待致死后,便立即带出丢弃。
而在死亡前,如果两名嫌疑人就有了抛尸的想法,那么这就属于主观意识上的故意致人死亡。
可问题是,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为什么要用如此残忍的方式,去伤害一条小生命?
既然已经把车开到了如此偏僻的位置。
为什么不找个更加保险的地方,让尸体不被发现,同时也能保证自己的安全,降低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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